“洋罪犯”如何在中国冠冕堂皇地披上园丁的外衣?
●“金发碧眼”为何成为培训市场的“金字招牌”?
●外籍教师从何而来,资质几何,在华任职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狼叔叔”原形毕露,引起不少学生家长的恐慌。桑澎劝诫家长,不要过于担心,毕竟性侵儿童嫌疑犯当老师是极端的例子,相信国家及学校在此方面会及时做出相关反应。但家长一定要教会孩子和外人相处时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常识,毕竟,靠谁监督保护都不如靠孩子自己。
新闻背景
“黑”外教浮出水面,暴露外教市场乱象。4月26日晚间,北京警方通报:在英国涉嫌猥亵儿童的英国人尼尔·罗宾森(NEILROBINSON)因涉嫌在华非法居留被北京警方拘留审查。而此前,他曾在北京一所国际学校当了3年的外教。
类似现象在南京也有发生。据《现代快报》28日报道,一名63岁的美国人曾在伊利诺伊州两度被判儿童色情犯罪,而他却从2007年至今年年初一直在南京担任英语教师,最初是在一所语言培训学校,后来是在一所大学……
两起事件在网上疯狂传播,引起了孩子、家长们的极度恐慌。
事发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其官网首页发出一则《关于做好对外国文教专家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称,北京、南京接连发生两起国外儿童性侵犯罪嫌疑人担任外教的事件,严重影响了外籍教师聘请管理秩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与公安、外事、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同时指导督促各聘请单位(重点是教育培训机构、中小学等)进一步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外籍教师的日常行为的管理。
现象调查
外教市场火爆,家长认识空白。在全民学英语的时代,家长自然不甘让孩子在此方面落后。但当记者走访调查家长对培训机构的外教了解知多少时,家长茫然的摇头表明,只知道外教对学习英语有用,对其他方面的认识几近空白。
“现在竞争这么激烈,学好英语不吃亏。”李女士介绍,她女儿在幼儿园时,她就为孩子选择了双语教学的国际班。“后来感觉心理还是不踏实,于是又为她在英语培训机构报了外教的口语班。”当记者问及她对外教的水平及教学风格了解有多少时,她则一脸的疑惑,“会说英语就行呗,别的还用知道啥?”
“毕竟对外教来说,英语是母语,发音肯定地道,为了让孩子能讲一口流利地道的英语,虽然成本高些,但感觉值!”张女士如是认为。当记者问及,你期望孩子的外教在他们国家是教育学出身还是英语语言文学出身时,家长则表示“这个问题,从来没想过!”
“金发碧眼”成招生“噱头”。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中,越来越多不合格的“黑”外教滥竽充数,不但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教学和日常管理秩序。英国培生教育集团张腾向媒体透露,“中国现在的外教基本上有90%不合格”。
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会长桑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黑”外教之所以有如此大的生存空间,跟我国目前外教市场供求不平衡有很大关系。“一方面,近几年,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发展很快,要求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单位越来越多,来华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社会对外教需求量巨大,在英语培训炙手可热的情况下,很多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便把外教当成‘噱头’来提高档次,吸引生源;另一方面,具备资质的外教资源供应远远不够,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这样,就为出租车司机、失业人员、在华留学生等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黑’外教的乘虚而入留下了空间。”
分析建议
完善评估机制 加大政策宣传。“我们对英语语言的学习,主要是练习听力和口语。但一直以来,我们的教育有一个误区:过于注重考试性。”桑澎认为,外国教育注重语言的实用性,我们的教育则更注重语言的学术性,即根据考试的需要来教学。在这样的体制下,外教按照他们固有学习口语的方法来教授中国学生,便无法与我们的考试体制接轨。另外,外籍教师原有的教学想法和对他们在工作中的评定考核也是不相符的,所以造成了我们的语言教育和国外的语言教育不能衔接、比较,所以也就没有一套对外籍教师的评定标准。
新东方综合能力部一位老师也表示,目前,国家对外教资质的评定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虽然国家规定外教在我国从事教学工作,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印制的《外国专家证》,但实际上这个专家证也并不是针对外语教学的,它也只能证明外教是外国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不是从事英语教育的也是有可能的,也有可能是音乐老师拿了专家证,所以说想要通过专家证来识别外教资格也是不保险的。
“在聘用外教的问题上,国家的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大多数使用机构也能按照流程操作。但也有部分机构对这方面的规定不太了解,或者不太知晓非法聘请外教的危害性,再加上从降低经营成本的因素考虑,便聘用‘黑’外教。”中国民办教育学会培训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章家祥告诫广大英语培训教育机构,在聘请外教时,首先要仔细了解并学习国家相关法律对外籍教师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流程,依法聘用外教,合法经营。另外,在用人上,要树立正确的师资观,学会辨别选择最合适的外教。“即便外教的手续合法,在用人时也要精挑细选,确保‘货真价实’,聘用高水平、高素质的外教师资,为中国孩子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顺畅招生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国家明文规定,外籍人员要想来中国教课,必须提供学历、简历、护照、推荐信等材料,且要求具备2年以上的教师工作经历。之后,经政府外办部门审核,发给确认件;使用单位在聘请外教时也要向当地外专局上报一系列申报材料,需要经过一套复杂的程序。
“这种招聘使用流程看起来很美,但是为什么执行不给力?”桑澎分析说,主要原因是招聘渠道不畅通。“目前国家尚没有一支专业的机构在做外教的招聘工作。使用机构大都通过自己的途径,终结或者发布招聘信息‘各自为政’。所以,只要捞到一位“金发碧眼”的外国人,就能使用。”
另外,使用机构也没有一支专业的招聘团队,对所招外教的质量也没有监控,对外教的资质水平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衡定标准。“我需要他(她)具体做什么?他(她)是否能完成我们的教学计划?或者他(她)从国外带回来的教育方法是否能够和我们的需求相结合?由于没有明确的使用标准,所以造成了目前,外教的成分和素质层次参差不齐。“使用单位最好通过正规的招生渠道,招生教育学或者语言学毕业的外教。”桑澎建议,“另外,我们每年有大量的回国人员,他们素质完全可以胜任听力和口语的教学,这部分人员若能利用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平衡市场上对外教的供求。”
“此次北京‘黑外教’浮出水面,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是偶然现象,但其存在也是必然的。”桑澎说,规范管理外教市场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并非一段时间内就能解决好。因为,外教质量参差不齐,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已持续二三十年,只不过随着外教市场的不断壮大,现在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但毋庸置疑,外籍专业人员的进入,在对提高有关学校的管理水平、加强理论教学和技能培训以及培养外语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是为中国的教育之河投下一块“石头”,激起水花无数。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在保护好“河”的同时,用好“石头”,让外教这一“外来和尚”念好“经”。
■链 接
《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应聘来华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外国专家的单位,必须经过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填写《〈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申请表》(文教类),根据外国专家来华的不同渠道,分别提交下列有效文件:
(一)通过政府、友好城市和校际交流协议派遣的外国专家,需提交协议复印件或由签约部门印发的外国专家名册;
(二)经批准登记的境外组织派遣的外国专家,需提交该组织与中方签订的协议复印件,或由签约部门或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外国专家名册;
(三)通过自荐和他人介绍的外国专家,需提交外国文教专家中介机构开具的《职业介绍证明》和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发的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中外合作办学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需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属学校聘请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的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外国专家人选;其他单位聘请的,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所在地区或部门的确认件签发部门审核后,发给确认件。